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208号)
2017/08/23作者: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黔环通〔2017〕208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咨询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有效,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备案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3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编制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审核质量,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执行率。咨询服务机构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责任主体,应制定严格、有效的咨询实施程序,按照与企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咨询服务。
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任务中的重点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应按时保质、保量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确保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方案落实。
二、日常考核管理
加强咨询服务机构日常考核管理,提高评估、验收报告编制质量,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任务。
(一)《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价表》和《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指标否决项中任何一条为“否”时,则评估、验收不通过;评估、验收不通过,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三)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指标中评分结果为69分及以下的,则评估、验收不通过;评估、验收不通过,须整改后重新评估、验收。
(四)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指标中评分结果为:优(85分以上)、良(70—85分)、中(60—69分)、差(60分以下)。
(五)评分结果为“中”的咨询机构,提出警告,年度累计两次评分“中”,暂停其在我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一年;评分结果为“差”的咨询机构,取消在我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评分结果以咨询服务机构年度获得的最低分为评价标准。
(六)咨询机构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质量差未获通过的,在两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
(七)在省环保厅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公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评分结果。
三、核查能力建设、业绩情况
核查咨询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工作业绩、规范化管理情况、人员结构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一)撰写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概述备案以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工作业绩、规范化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填报《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信息表》、《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绩表》、《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截止到填报时的所有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和正在编制的都必须填写。
(三)提交咨询服务机构情况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员职称证及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清洁生产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缴纳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封面盖单位公章。
(四)请于2017年8月28日前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其中PDF盖章扫描版,总结报告word电子版,表格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人: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王登建
联系电话:0851-85578633(兼传真)
附件:1.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价表
2.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
3.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信息表
4.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绩表
5.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员信息表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价表
企业名称:
咨询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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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指标(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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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指 标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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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超 |
实施效果能使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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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能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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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有 |
实施效果能减少单位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排放量或降低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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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实施效果能使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要求或行业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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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规范合理,如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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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现象,不存在相关数据与环境统 计数据等偏差较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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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设备以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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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指标(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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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价细则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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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4分) |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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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美观,字体、排版等符合相关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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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齐全、真实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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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与建议表述清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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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准备 (13分) |
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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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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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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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核 (19分) |
筛选审核重点的方法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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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目标具有时限性、前瞻性,确定依据充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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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良好,无跑、冒、滴、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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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有记录,有台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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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19分) |
计量器具管理完好、运转正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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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输入输出数据真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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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平衡具有针对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审核重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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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系统全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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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产生和筛选 (10分) |
在全厂范围和针对审核重点均提出并实施了无低费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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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应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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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 实施 (25分) |
制订了详细的方案实施计划,有实施进度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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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责任部门、实施责任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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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论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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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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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至少准备2个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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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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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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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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