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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8月1日至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2017/09/08作者: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编:550002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