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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市生态文明委对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实施按日计罚

2017/09/20作者: 陈涛来源:贵阳市生态文明委

  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为环境监察执法装上了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的牙齿,咬准了环境问题,破解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痼疾。在罚无上限的威慑下,环境违法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整改进度,用整改质量保经济效益。

  要么守法要么受罚

  以环保执法“风暴”行动为契机,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整合全市环境监管力量,形成一张疏而不漏的监管网格,掀起环境执法的风暴,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2016年12月22日,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贵州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沙坝土矿段矿井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矿段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取证,公司确认了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据此,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整改,停止违法排污,同时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

  要么改要么停

  为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整改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7年1月11日、3月15日、4月27日对贵州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沙坝土矿段进行后督察,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矿段仍然存在矿井水超标排放行为。对此,市生态文明委责令公司停止违法排污并实施按日计罚,分别处以100万、110万、150万元罚款。在持续的高压态势下,贵州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下定决心,异地新建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将沙坝土矿段矿井水抽取至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017年5月31日,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同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矿段进行后督察,监测结果显示经处理后外排的矿井废水达标。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计罚等一系列“亮剑”条款的出台,犹如高悬于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环境监察支队将继续亮剑,以执法逼转型,以整改促升级,促使企业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意识。(贵阳市生态文明委 陈涛)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