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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协作保护好长江水环境

2017/10/20作者:程志勇来源:中国环境报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几千年的生产活动中承担了巨大作用。随着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提出,长江的战略价值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过程中,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改善水环境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长江每天为两岸人民供水近5亿立方米,部分省市近80%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直接或间接取自长江。长江还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战略水源地和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湿地生态功能区,是众多省份的饮用水水源地。例如,根据江苏和安徽两省公布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江苏省省有29个饮用水水源地直接将长江作为水源,年取水量逾10亿吨,占到全省饮用水水量一半以上。安徽省也有50个饮用水水源地直接将长江作为水源。随着“引江济淮”工程的开展,年饮水量近49亿立方米,供水范围涵盖安徽省12市和河南省两市,又将惠泽几千万群众。

  长江流域地域广阔,横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生态良好,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始终处于核心战略地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下游地区成为我国东部率先发展的改革开放示范区;确立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游地区成为推动中部崛起的核心区域;批准了成渝经济区及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推进滇中经济区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上游地区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区域。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布局已经基本确定,长江经济带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丰富优质的长江水资源支撑。

  近年来,长江流域沿岸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更严,但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对此,笔者认为,做好长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在立法、规划、区域协同、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参考《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流域法规的成功经验,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或条例,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用。按照《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和《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率先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实现上下流协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

  其次,沿江各省市要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各省长江流域保护规划,区分防治重点,明确整治时间,排除环境风险。长江两岸排污口众多,沿江大中型城市排污所形成的岸边污染带呈现连片之势,沿江各省市要积极制定入江河流、入江排污口水质达标保障方案,坚持排污量只减不增、排污口只减不增。严格把关长江两岸水利工程建设,注意长江流域沿线湿地的保护,严禁围湖造地,重新建立起长江与两岸湖泊河流的联系,实现江湖河一体。

  最后,要做好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饮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稳定的必备条件。要积极清理长江岸线上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特别是一些在水源地内的修船厂、化工码头等。针对长江的水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建立一套完善的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城市供水水源体系,加快完善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要规划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水源地。(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