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环保 > 舆情热点

如何有效化解环境重复信访问题?

2017/11/24作者:张武丁 王平平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当前形势下,环境污染损害信访数量不断增多、内容日渐复杂、纠纷多涉数方。然而,环境信访的调解及处理力量有限,当前亟待有效避免和减少重复信访事项。

  环境信访是涉及环境保护事项信访人的权利,环境信访机构有义务接受并维护生态环境受损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依规行使和履行。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既要集中力量,强化处理效果,又要依法避免重复,节约行政资源。

  长期以来,“不闹不处理、小闹小处理、大闹大处理”的做法,助长了无理取闹等不合理现象,使得环境信访机构疲于应付。

  当前一些地方的环境信访处理存在重联系轻答复、重答复轻调查、重调查轻处理、重处理轻监管、重当时轻长效问题。即使偶尔做到回访,也存在长期监管懈怠问题。此外,还存在处理不到位、处理后复发等问题。

  目前,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有待加强,完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环保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重视环境信访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保证经费和必要工作设备及设施。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解决环境信访问题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对不该受理的不予受理,回归法治社会应有轨道。

  依据环境信访有关规定,不属于环保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如实反映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和理由的不受理;不提供真实姓名、证件及联系方式的不受理;不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不受理;已受理并在办理期限内而再次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不受理(告知有关情况);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不受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不受理;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不予受理(存档备查)。历经请求复查、复查部门答复意见、请求复核、复核部门提出意见,不服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依法可以不再受理。

  发挥网上办理优势

  国家提倡和鼓励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推进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环境举报热线、环境统计和政府信访信息系统互相联通,实现信息共享。

  重复上访事项不断出现,原因之一就是网上办理并未有效运行。发现并防止重复上访事项,就要真正发挥网上办理优势。

  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信息输入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事项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第一次登记的,落实首办责任。如实登记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问题属地)、反映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事实和理由、联系电话;已受理环境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办理和督办情况;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的发生、处置情况。

  信息与系统中已登记的另一信访事项均基本相同,判定该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已登记信访事项的基本信息会自动关联到该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应不予受理。

  根据反映的内容和有关地方、部门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的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不予(不再)受理的,直接或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督促尚未办结的案件,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解决。

  信访人也可以到受理其信访事项的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场所,查询其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公开信访事项登记日期,信访工作机构分级转交日期,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转交日期,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及日期、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及日期、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及日期、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及日期等。

  多部门协同解决问题

  解决环境信访问题还要发挥环境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互通信息,协同解决问题。

  如结合过往经验和最新形势,共同对薄弱环节、事项、区域进行梳理,分析研究近期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特点,调整工作侧重点,拎清轻重缓急,提前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情况进行准备,做到有备无患。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中国环境报 张武丁 王平平)

  作者单位:三门峡市环保局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