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17/11/24作者: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更好地监督和指导全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我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机关办理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等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惩治和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环通[2017]276号)),就切实加强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度,以及强化组织领导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部门一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和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二要加强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和监督工作;三要加强协作联动,有效形成惩治和打击环境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四要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办理环境犯罪案件的组织保障。

另外,省环境保护厅还单独下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部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黔环通[2017]278号),为环保部门办理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涉及的相关文书制作提供了参考格式和制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文书制作。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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