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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成立三大法律服务团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17/12/26作者: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黔东南州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州为契机,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文明法律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律师、环保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及普法工作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职能及专业优势,在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履职尽责,切实为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顾问团。2015年7月,州司法局联合州环保局成立由16名律师和5名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的生态文明律师法律服务团,充好发挥专业优势,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州民族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州氵舞阳河保护条例》等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法规条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黔东南州各级政府及企业单位在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园区规划等方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工程建设决策、项目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审批、引资融资、协商谈判、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全州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387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11家。

  二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纠纷化解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服务好生态移民、重点工程建设等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特色城镇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参与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处理台江县施洞特色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生态文明建设个案,有效预防和化解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扶贫援助政策,如为锦屏县青山界旅游项目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截至目前,黔东南州依法化解山林纠纷、环境污染、滥伐林木等环境保护类案件213件。

  三是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宣传队。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将《环境保护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纳入黔东南州“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将《环境保护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公务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群众学法用法读本系列丛书重要内容,黔东南州成立由普法干部、律师、法官、普法志愿者等组成的以案释法普法队伍,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在重大节日及少数民族节假日之际,送法进学校、进部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以讲座、集中授课、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针对黔东南州在征地拆迁和加快发展中出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发展形势、政策不理解问题,州委提出了在全州深入开展以法治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形势、政策“三项教育”系列活动,摸索总结出具有黔东南州民族地区特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宣传方式,使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成为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和守住黔东南绿水青山自然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目前,共开展“法律八进”、“三项教育”、“以案释法”等系列活动共计7377余场次,接受宣传教育干部群众达150余万人次,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