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节能奖励办法
2018/01/25作者: 王文硕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日前发布《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在推进绿色体系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成果给予奖励。《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山东省节能奖励共包括两个类别、4个子项: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省重大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次给予每个获评单位、成果100万元奖励;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省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给予每个省优秀节能成果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省节能先进单位将从全省用能企业、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单位中评选;省重大节能成果、省优秀节能成果从全省推广实施的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工程项目等范围内评选。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参与评选的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申报单位年度内应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纳入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完成或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中国环境报 王文硕)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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