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制定出台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八条意见的6个配套制度
2018/02/27作者: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黔南州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6个配套制度。
一是《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黔南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亲力亲为抓督察、抓整改。
二是《黔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年度报告制度》。黔南州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州委、州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黔南州关于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的意见》。要求黔南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学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机制,定期学习研究。
四是《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保障环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是《黔南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考评体系,强化了环保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
六是《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约谈暂行办法》。旨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对落实环境保护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规进行告诫谈话,督促整改落实。
黔南州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八条意见》的6个配套制度,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指示要求,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职责,促进环保工作持续改进,强力推动黔南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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