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政策规定不得“强买强卖”
2018/03/27作者:邵梦洋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日前,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系统各直属单位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根据规定,环保厅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以确保由其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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