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购苍鹰,江苏东海3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03/28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报

图为庭审现场。韩东良摄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韩东良通讯员张继龙周静周心睿连云港报道江苏省东海县李某法等3名“资深玩鹰人”因收购苍鹰触犯法律,日前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据悉,涉案的3名被告人(李某法是师傅,另两人为其徒弟)都是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在当地“玩鹰”颇有名气。
2017年11月初,被告李某法前往连云港市赣榆区夹山,以13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苍鹰。
被告李某军分别在2016年10月和2017年10月,前往山东省临沭县以1000元、1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苍鹰。
被告李某于去年10月前往山东省临沭县,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苍鹰。
3名被告购鹰后,带回家中驯养。其中,李某法还获得连云港市文广新局颁发的《鹰猎》代表性传承人证书,表彰其驯鹰技术。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对案件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法、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江苏省环保厅专业人士指出,苍鹰(学名Accipiter gentilis),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出于保护目的,并不赞成私人驯养鹰类野生动物。目前一般个人也无法获批驯养繁殖许可证,专业机构需向林业部门备案才能获得。
主审法官孙晶晶介绍说,具有驯鹰技术和买卖苍鹰是两回事,具有驯鹰技术值得社会宣扬,但是买卖却是违法的,会滋生更多的猎捕苍鹰行为。
海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季锐介绍,此案的审判是本着教育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目的是让群众了解并自觉参与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动中。
近日,海州法院环境保护庭专程来到东海县西双湖湿地,将4只苍鹰放生,并就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民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来源:中国环境报)
相关阅读
- 贵阳市2017年查处38起南明河环境违法行为2018-02-11
- 农业部:去年查处草原违法1.3万起,涉犯罪案件300多起2018-02-11
- 海南3年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81起 罚款1.57亿元2018-02-23
- 以社会监督促自觉治污2018-02-24
- 沿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出实招、出硬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2018-03-14

贵州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