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执法怎么放开手脚?
2018/04/03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18人因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这是继生态环境部通报南通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查处情况之后的又一次“点穴式”督察,也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例。
一起案件,市县两级前后两任多名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体现了中央环保督察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
“督办整改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没有下力气推动解决”;“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环保部门停产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
短短几百字的问责情况通报,却足以反映出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也能从侧面折射出当时环境执法部门的困境与无奈。
查阅新闻资料可以发现,2017年7月,罗田县曾专门召开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并强调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上要做到三点: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问题导向抓整改;三是撸起袖子抓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真抓实干,不断改进环保工作、提升罗田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很显然,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并不好,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的县委书记汪柏坤也在此次的问责名单之中。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这,应该是最典型的体现了吧。
地方党委和政府本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而黄冈市、罗田县以及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仅在此工作上扯后腿,甚至背后“下绊儿”。他们的纵容,俨然成了企业大肆制造环境污染的“尚方宝剑”,沦为“劣币逐良币”的推手。可以说,一些地方政府变成了污染企业最大的“保护伞”。
有暗地里支持违法企业的,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地对违法企业进行支持的。在几天前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公开的案件中,就指出2015年陕西省渭南县明确规定每月在渭南市工业园区设立25天“宁静日”,阻碍环境执法。
众所周知,基层环保部门执法难度大,面对的情况也更为复杂。群众需要他们敢于监管、勇于执法,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对上阳奉阴违,对下又只手遮天,试问基层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该如何开展?如此恶劣环境下,生态文明如何保障?企业污染环境固然可怕,但权力被“污染”更让人不寒而栗。
分享一则调研时基层环保副局长的故事:违法企业罚不动,管不了,他只能拿自己的岳父“开刀”,罚款39万元推动了工作的进展。
白加黑,五加二,流血又流泪?可以!因为我们的选择,也因为时代的使命。可是,父母官们,是不是也要认清形势,多给执法人员一点支持和帮助?(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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