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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检察院:建“补植复绿”基地 促生态环境修复

2018/04/11作者:来源:遵义日报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如何既能惩罚破坏者又能修复生态环境?湄潭县检察院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植树基地,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湄潭县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保领域案件工作中,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打击预防并举,有力推进了恢复性司法工作,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保护了被破坏的生态。通过采取提前介入、捕诉联动、提补植复绿检察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要求环境破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让被毁林地得以尽快修复,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同时,该县自2015年开始,由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林业局制定工作机制,规定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费。截至目前,共侦破案件80余件,收缴生态修复费共计25万余元。

  今年,为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湄潭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林违法犯罪的后续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补植树木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决定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植树基地,部分被责令补植树木的涉林违法人员和自愿进行植树以修复生态环境的人员,可以在此基地进行集中补植树木,便于管理,体现成效,更能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来源:遵义日报)

编辑:王怡然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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