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环保局多措并举 狠抓行政执法
2018/04/18作者:安小萍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安小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玉屏县环保局在铜仁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狠抓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执法与服务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解决环境问题相结合,提升了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水平。
玉屏县环保局始终坚持“环保无小事,需久久为功”的宗旨,把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当作重要大事来抓,以维护群众基本环境权益为工作出发点,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让环境污染有漏网之鱼;并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后督查、“回头看”、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2018年1月至今,县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1人次,检查企业149家次,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个人)下达执法通知书32份,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起,下达处罚决定书5份,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件,责令停产整治1件,共计罚款金额226.024万元。
其中,县环境监察局对玉屏县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新店镇丙溪村的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云起小镇扶贫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涉嫌违反环评制度一案,是由执法人员在2017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并于2018年1月2日经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班子扩大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云起小镇扶贫旅游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7000㎡,总建筑面积为46000㎡,建设内容主要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丙溪安置点和旅游商业区。其中,丙溪安置点项目前已建设完工;旅游商业区处于建设状态,实际总投资金额为9124万元人民币。
鉴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2、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B、未停止建设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的;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至四的罚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旅游商业区建设,处以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肆仟捌佰元(¥1824800.00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玉屏县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已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今后,县环保局将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始终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原则,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玉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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