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
2018/05/09作者:魏一骏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具体内容包含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且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浙江省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工作。
该办法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省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在企业门口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希望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中国建设报 魏一骏)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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