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环保 > 环境管理

保护生态环境景区依法出招

2018/05/29作者:冯丽均尹 羽袁益祺来源:中国建设报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出自《韩非子·有度》的这句古语于今日之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其实同样适用。风景名胜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只有法为基石、以法相治,才可求得长远发展,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雁荡山揭牌生态“前哨站”

  全国首个驻风景名胜区生态检察工作站——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驻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雁荡山管委会”)生态检察工作站近日挂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与雁荡山管委会还签署了《加强雁荡山旅游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协议》。这一举动对于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雁荡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着重要意义,为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推动生态旅游案件“一站式、集约化、专业化”快速办理,促进生态资源循环能力尽快修复,彰显出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生态检察工作站将主要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案件调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生态修复方案监督等方面工作,为雁荡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一道司法防线。

  生态检察工作站具体的工作职能包括受理辖区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接受辖区群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加强法治宣传;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与评估;听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建议;对辖区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人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等。

  雁荡山风景区生态资源丰富,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4%,但其环境保护压力一直较大。生态检察工作站将作为生态“前哨站”,有效地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重拳出击严查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的同时,打造生态巡查工作模式,强化源头预防,形成立体保护法治屏障。

  “雁荡山管委会的广大干部职工和景区内各村的村干部要及时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者;要做好带头和引导作用,做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多考虑如何带动雁荡山风景区的老百姓致富,带头做好乡村振兴。”雁荡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寅豹表示,他们将及时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协调,积极与风景区的村干部、人大代表沟通,了解保护生态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执法巡查,共同守护好雁荡山风景区。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