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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向4家违法处理污染物企业开具34万元罚单

2018/06/05作者:周道来来源:法制生活报

  5月29日,笔者从瓮安县了解到,该县在开展环保督查过程中,发现瓮安县东华贸易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均存在违法处理污染物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该县对以上4家企业共罚款34万元。

  去年以来,瓮安县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从严从实认真整改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坚决对环境污染说不。

  笔者在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开出的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瓮安县东华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存在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瓮安县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万元。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因将磷石膏销售给无处置能力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置,造成磷石膏乱堆乱放于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场所,瓮安县决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且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未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等,瓮安县对该企业多项违法行为处以共7万元罚款。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因玉华6号和8号矿井旁边共露天堆存约2000吨矿渣,且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护措施,因此,瓮安县决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法制生活报 周道来)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