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验”引领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
2018/07/10作者:罗近人 文叶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罗近人 文叶)“如果有人问我,中国哪一个城市在生态文明这个词上发挥了最大意义,毫无疑问是贵州省贵阳市。”7月6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法官与生态文明”专题论坛上,巴西国家高等法院法官安东尼奥·赫尔曼·本杰明表示,作为中国最早开展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的地区,贵州实践在中国环境司法问题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巴西国家高等法院法官安东尼奥·赫尔曼·本杰明
当天,来自全球各个国家的优秀法官和国内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们,分享了各自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并就中国环境法同世界环境法的境况对比作了交流讨论。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法官与生态文明”专题论坛现场
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国家是我国确立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法官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与会嘉宾认为,法官是生态文明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法官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护航者,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参与者,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推动者。
除了做好最基本的裁决工作,解决好生态文明保护中的环境利益纠纷,法官还应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追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配合地方立法,推动构建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与防治合力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能看到很多的法治概念,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除了中国。
尤其是中国的贵州省,已经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方面,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法官与生态文明”专题论坛现场
近年来,贵州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司法理念,大胆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司法的改革实践,通过建立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审判运行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贵州省是中国最早开展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的省份,从2007年11月20日中国第一家环境保护法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以来,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截至2017年8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审判专门化机构已形成“1919”格局,即省法院、9个中级法院、19个基层法院设置了环保法庭,机构总数扩展到29个,实现了中级法院全覆盖,每个中院辖区内有1-3个基层法院分片跨县级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成为贵州法院环境司法专门化十年之后的又一次跨越式发展。
贵州省各级法院依法严厉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从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涉案1606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116件,审结2923件;环境资源立民事案件194件,审结13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
如今在贵州,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已成为像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一样重要的司法内容。
与会嘉宾表示,“贵州经验”的成功,证明了司法在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国法官应加强交流,共同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实现公平正义和执行环境法律、推动环境法制体系的完善为己任,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保障民众环境权益,以最严格的法制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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