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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用最严格法律 保护南明河

2018/08/31作者:肖达钰莎来源:贵阳晚报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南明河长治久清的决议》日前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明确,要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依法推进南明河保护治理。

  南明河源于贵安新区平坝区,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长219公里。20世纪70年代前,南明河曾是贵阳市的直接饮用水源。

  当前,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进入除臭变清攻坚工作的关键阶段,为了全面加强南明河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保护治理,确保长治久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对南明河保护治理作出决议十分必要。

  根据《决议》,全市要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依法推进南明河保护治理。要将南明河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推动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

  为建立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决议》明确全市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大数据动态管理、日常巡查、问责、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使南明河保护治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此外,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南明河保护治理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抓紧解决南明河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对南明河保护治理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工作部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启动对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罢免程序。 (贵阳晚报 肖达钰莎)

编辑:骆航念主编:骆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