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生态检察模式护卫绿水青山
2018/09/17作者:杨义霞来源:遵义日报
2017年以来,正安县坚持以绿色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构建新格局,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为护卫绿水青山助推协调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主动出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有检察机关的介入,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了,山山水水得到了法治的守护!”正安县小雅镇村民老程看着重新长出来的树木长势良好,很是高兴。
2017年以来,正安县检察院围绕建设绿色正安、美丽正安新定位,构筑“五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模式,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立案8件14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8件19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30件59人。
据正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生态环境类案件,涉及罪名较多,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为提升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的专业力度,该院从公诉部门抽调了一名法律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力量,组建了专门办案组织,实行生态环境案件监督、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犯罪预防、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
同时,还加强联合督办案件的力度。该院对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类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对生态环境类案件的不捕、不诉,建立检察长审核把关机制,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必须经检察长决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生态检察、自侦、预防、民行等部门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疑案会诊制度,促进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正安县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
综合治理:构建立体监督格局
“生态检察是一个立体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一家来完成,必须依靠综合治理。”正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缪荣红说。
该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
同时,为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情况发生,该院还牵头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出台了《正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并依托该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定期研判等长效工作措施,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工作无缝衔接。
执法过程离不开监督,该院建立了全程监督机制,把上级院部署的专项工作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开展了网箱养殖整治、废弃矿山整治、污水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主动参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80余次,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50余次,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8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4人。
补植复绿: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正安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林地耕地被严重破坏后,复林复耕难度很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该院联合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修复标准,出台了《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修复生态工作方案》等文件,统一了破坏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等多类案件的生态修复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修复措施、标准等。对采取禁止方式捕捞或毁灭性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按捕捞水产品的价值30-50倍确定投放鱼苗修复生态;对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按盗伐、滥伐树木量的4-6倍和2-3倍补植树木;对乱挖乱采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其进行原地修复后,缴纳每亩不低于2000元的保证金。
“我们不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而是力求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尽用活。”在采访中,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一些案件,存在无法原地修复和无地修复的难题,该院通过专业评估在正安县瑞溪镇瑞溪村寨坪组建立了2000余亩的生态修复基地。截至目前,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树木15万株,修复生态900余亩。
同时,为了加强对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防止只修不管、修后再犯等问题,该院制定了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专门的管护人员,约定一定期限的管理期限和管理方式,切实有效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管理效果怎么评估、谁监督等难题。
保护生态资源: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
正安县检察院认为,生态破坏源头治理是关键。
目前,正安县检察院针对在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归类梳理,切实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源头治理方式,杜绝久治不绝、边治边犯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该院还针对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有效堵住了管理漏洞。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呼吁的支持,将全县各乡镇垃圾治理纳入县统一规划治理,督促政府在各乡镇建立垃圾中转站,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该院还以巡视法庭的办案模式,深入村居开展公开审查、举报生态环境宣传月等活动,以此提升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目前,该院建立了“生态检察+河长”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与河长制相结合,切实发挥河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宣传、管理、保护作用。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共深入村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6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册。
“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积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结合县情实际,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只有案子办细了、工作做扎实了,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让生态效益真正落实到百姓身上。”缪荣红说。(遵义日报 记者杨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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