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多措并举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8/11/30作者:来源:赤水市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赤水市委市政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贯彻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部署,坚持将生态保护作为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环境保护法》规定,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变为实际行动落到实处,建立了“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环保监管、企业防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机制,制定了《赤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赤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赤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赤水市“治污治水·洁净家园”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和《赤水市全面加强渔类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等行动计划和方案,并加大督查力度。
二是坚持用法律制度保护环境。切实执行中央《决定》关于“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依靠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了党政和部门环保绩效督查考核制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纳入发展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提高考核环保权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承载力作为规划和项目环评第一要求;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中将环境保护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全市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环保联席会议和环保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和解决环境执法存在问题;实施森林“六个严禁”和环保“六个一律”利剑行动,将依法保护环境落到实处。
实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毁林、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林区烧荒野炊、严禁采石采砂取土破坏植被、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
推进环境保护“六个一律”环保“利剑”、“风暴”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建停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污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向环境排污一律依法征收排污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排污单位发生较大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和国企相关人员一律依法追责;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以来,赤水市依法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81件,处罚418.19万元,形成强大震慑力。(来源:赤水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阅读
- 生态共享·发展共赢!三省四市共商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发展大计2018-11-26
- 赤水市五举措加快内河航运水污染防治系统建设2018-11-20
- 赤水市: 护好生态环境 共享生态红利2018-11-20
- 赤水市:筹措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治理2018-11-08
- 赤水市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 护航赤水生态环境2018-10-29

贵州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