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2018/12/18作者:徐海峰 于春淼来源:中国环境报
黑龙江省伊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并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健全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2018年~2019年,伊春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改革配套办法;到2020年,通过总结试行经验,力争在全市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遵循依法推进、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公众监督4项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赔偿范围、明确赔偿权利人、开展赔偿磋商、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实施方案》还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经费保障、鼓励专家和公众参与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中国环境报 徐海峰 于春淼)
编辑:骆航念主编:骆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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