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019/05/22作者:王小勇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王小勇) 5月22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据悉,2018年,全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水质断面水质优良率96.4%,位居全国第二,比2017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比2018年目标要求高11个百分点。先后完成了24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74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264个突出问题整治,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乌江干流水质首次实现总体达标,近十年来长期为劣Ⅴ类水质的清水江重安江大桥断面首次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赤水河获“中国好水”优质水源地称号。
2016年初,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我省与国务院(授权原环境保护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我省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每年度的水质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国家和省“水十条”工作方案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个部分。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即水质达标率)细化到2016-2020逐年目标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涉及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水污染防治相关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等十个方面,细化到年度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按照国家“水十条”考核办法,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属于刚性考核,核心是水环境质量指标,每年以打分的方式确定各省考核等次和排名。国家设置我省“水十条”的考核断面共计55个,考核成绩以水质评分为主。期中,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2017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均为良好。
2018年,按照“水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我省比对中央环保督查的相关任务要求、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2018年度方案,共涉及4项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和22项重点工作任务。
通过自查,我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水环境质量得分:95.40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99.83分。生态环境部近期将会同项目部门再次对我省“水十条”2018年度自查情况核定,待国家检查核定我省最后年度考核成绩后正式向公众公布。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强化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达标运行监管,督促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解决乌江、清水江流域内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场渗漏,以及对河流持续污染的问题,完成2019年“水十条”重点工作分解,确保水十条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同时,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役”。组织实施水源地保护、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整治、磷污染治理四大重点专项行动;构建全省水污染控制单元体系和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机制对我省水环境质量精准管控;重点推进乌江、清水江重点污染源工程性措施,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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