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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男子在倒天河水库电鱼被判刑

2019/10/18作者:吴万相 周礼鹏 来源:毕节日报

  10月17日,笔者从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倒天河水库电鱼的陇某近日由该院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陇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6个月。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责令承担民事责任,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道歉。赔偿国家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所需费用人民币3000元。

  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陇某和朋友6月5日晚上在位于大新桥办事处的倒天河水库电鱼时,被正在巡逻的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经现场清点,共计打捞水产品河鱼70尾2.448千克。7月,该院对陇某的行为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陇某仍然未恢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陇某违反国家保护水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置倒天河水库自然生态平衡和广大毕节市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于不顾,为一己私利,造成渔业资源遭受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于是对陇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鉴于案发后,陇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与检察机关及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达成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协议,自愿认缴生态补偿金3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中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毕节日报 吴万相 周礼鹏 报道)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