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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出台办法 开展生态司法修复

2019/10/24作者:罗蒙 孟剑飞来源:贵州都市报

  10月23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与安顺市中级法院、安顺市林业局、安顺市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会签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相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增强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合力。

  据了解,破坏森林资源后自愿签订并积极履行生态司法修复补偿协议内容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的情况作为“逮捕必要性”的酌定情节予以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的事实和证据后,可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等方式从轻处理;在审判阶段,法院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

  生态司法修复主要适用于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案件。生态司法修复的主要方式有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司法修复补偿金两种。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意愿、有能力实施生态司法修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林业局敦促或引导违法责任人修复生态。(贵州都市报 罗蒙 孟剑飞)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