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2017/09/18作者:岳植行来源:中国环境报
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能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
据悉,环境信用修复是指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
贵州省环保厅明确,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
环境信用修复需要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环境报 岳植行)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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