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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起典型案例用好、用活了环保法

2018/03/29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7年,云南省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用好用尽一切法律手段,严厉查处了一大批典型重点案件。

  案例一: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执法人员到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进行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在未依法报批环评的情况下,对南厂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大理州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南厂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调试工作,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处以实际总投资2.6847亿元的1%的罚款,即罚款268.47万元。下达处罚决定后,公司停止了设备调试活动,缴纳了罚款,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环评报告。

  案例二: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州环境监测站及蒙自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蒙自市环保局当场对公司烟化炉和配电箱进行了查封,红河州环保局随后下达相关决定书,责令公司停产整治同时处以罚款100万元。对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撕毁封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红河州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薛景益主编:薛景益